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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继续分配周转房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0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4年继续分配周转房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

根据机关目前现有的房源情况,按照机关党委近期召开的机关党委会所讨论的有关教职工周转房再分配工作意见,针对机关部分青年教师希望解决校内周转房的要求,机关党委决定,适时启动新一轮的周转房分配,需要校内周转房的教职工从即日起可申请。通知如下:

一、周转房房源

预计在暑假前机关将出现一套学二楼周转房;

二、周转房分配原则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本人的申请材料,包括目前的住房情况,住房情况指:承租私房、已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承租公房、承租周转床位、廉租房等及子女情况(独生子女证或户籍)。

2.机关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按照年龄、工龄、职称、职务、家庭人口,单(双)职工等因素进行计分排序,计分标准如下:

职称:中级20分,初级16分

工龄:每年0.7分

年龄:每年0.3分

校龄:每年0.1分

博士:3分

硕士:1分

人口分:1分/人

职务(含待遇):科级22分,副处级25分,正处级28分

申请人可根据本人2014年变更的信息,包括年龄、工龄、职称、职务、婚姻状况、家庭人口、单(双)职工等信息向机关提出申请,如有变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机关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按照综合计分排序,形成本次周转房分配的预方案,经公示后提交资产处,由资产处办理相关的入住手续;

由于附小的三套周转房已经到位,根据以前机关党委的意见本次申请不涉及附小职工。

三、周转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机关教职工校内周转房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申请人情况后签字;

3.资产处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

4.机关党委汇总后进行计分排序;

5.形成机关周转房的预分方案,公示并提交资产处办理入住手续。

本次周转房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

机关党委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附件 机关教职工校内周转房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本表)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工编号

参加工作时 间

进校时间

职称

职务

家庭人口

( )人

婚姻状况

(是、否)双职工

手机号码

现住址

住房性质

配偶情况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本人承诺:

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未购房(含公房、经适房、二限房、商品房)、无自建房、无拆迁房或承租其他公有住房(含廉租房)。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请对申请人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房管部门审核其住房情况

请对申请人所填写住房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机关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住房性质为承租私房、已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承租公房、承租周转床位、廉租房;2、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离异、再婚、丧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