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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现将人事处《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便于统计上报,请各单位于5月17日中午12点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

二O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宇星 发布日期:2018-05-13

各单位: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结合人事制度改革,201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继续加强关键业绩引导,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质量,在职称评审程序、学术成果认定标准、职称发展通道等方面进行适当完善和优化,试用职称评审信息化系统。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完成人事制度改革学院的常规系列、未完成人事制度改革的学院和单位同时进行,已进入人事制度改革系列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职称晋升申报。

为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评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关键业绩考察和引导,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1.加强对关键业绩的考察和引导

进一步加强学术论文质量考察,将期刊在本学科领域的排名、期刊影响因子、论文他引次数等作为考核指标,邀请校外本学科方向的同行专家对每篇代表作进行评价,并将代表作全文公示。进一步加强对科研水平及行业影响力的考察。注重考察申请人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的情况,解决国家重大需求中关键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成果的应用与产业转化效果。进一步加强考察国家级、省部级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重点考察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奖励、专著或教材等,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奖励、专著或教材各不多于1项。  

各单位要重视申请人的工作实绩,应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关键业绩指标作为引导。

2.完善学术成果认定标准

用于职称申报的论文一般应署名北航第一单位(对于国际合作、校外博士后期间所发表论文署名单位要求,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对于共同通讯作者论文,每篇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仅1次有效,需校内其他通讯作者签署同意书。

对于共同第一作者论文,每篇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仅1次有效,需校内其他第一作者签署同意书。

3.构建党务工作者职称评审通道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构建党务工作者职称评审通道,职称等级设置到正高级。对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党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参照思政、教育管理系列执行,申报范围由组织部界定。  

4.深化基础教育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遵循基础教育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设置基础教育教师正高级职称,以充分调动广大基础教育教师的积极性。实验学校等单位制定适合北航特色的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报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5.试用职称评审信息化系统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试用职称评审信息化系统,逐步从相关职能部处集成人事、论文、专利、科研项目、教学等方面的数据,形成教师学术业绩档案,减少手工填报,规范各级评审材料,提高信息准确度和工作效率。

6.职称评审程序  

(1)初评

学院初评:学院在初评组会议之前召开教授会,教授会议事规程按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在教授会、初评组会议中需向专家提供简表、申报表、附件材料等能够反映申报人业绩水平的相关材料。

其他单位初评:申报教育管理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出版编辑系列、会计系列等人员的初评,集中组织,由校机关党委牵头组织初评;卫生系列的初评由校医院组织,其中校外专家应占一半以上;申报思政系列人员的初评由学生处组织;申报党务系列人员的初评由组织部组织;基础教育教师的初评由实验学校组织;飞行学院、软件学院、高等理工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部等单位申报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的初评,集中组织,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初评。

各单位在评审前将初评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或审批。初评专家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可外聘,但需经过人事处审核认可。初评组评审需对候选人的同意票数进行排序,票数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序。初评组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高评委分委员会评审

学校设理科、工材、信息、文管、教学五个高评委分委员会统一组织正高、副高评审。

理科组负责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化学学院、空间与环境学院等单位初评组推荐人选的评审。

工材组负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可靠性与系统工程学院、宇航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无人系统研究院等单位初评组推荐人选的评审。

信息组负责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等单位初评组推荐人选的评审。

文管组负责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及申报教育管理、图书资料、出版编辑、会计、卫生、思政、党务等系列初评组推荐人选的评审。

教学组负责教学为主型教授、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高级讲师、实验教学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教学系列教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小学副高级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初评组推荐人选的评审。

(3)高评委评审

高评委分委员会推荐的正高候选人参加高评委评审,高评委分委员会推荐的副高候选人报高评委审定。

(4)会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系列采取考评结合评审方式,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中评委或高评委分委员会评审。会计、医疗卫生、出版编辑、图书资料等系列高级职称校内评审通过后,需委托工信部、北京市或相关单位代评。

7.继续实行高级讲师评审机制

为鼓励教师潜心教学,激发教学活力,培育教学骨干,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精神,2018年教学通道评审中,在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工程训练中心、体育部实行高级讲师评审机制。具体申报条件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和单位制定,报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8.2018年专任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学习工作经历条件继续实行弹性机制,按各单位报学校备案的海外经历条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评审资格和评审工作制度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中有关评审资格和评审工作制度的规定,并强调以下几点:

1.严格规范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填报的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脱产读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成果,不得作为职称申报材料参加评审。申报业绩取得时间以2018年5月31日前为准。

申请人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评审后,申报材料经学院公示提交到人事处后,没有特殊原因不得更改。

(2)申请人发表SCI/SSCI、EI/ISTP等检索论文,检索数应以专业检索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只计入确实已经被收录、可以检索到的论文,如果5月31日之前检索不到则不得计入检索数;对于发表在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的期刊上的论文,还不能确认该文被收录的,应予以注明;被SCI/SSCI、EI/ISTP等同时收录时,按最高收录等级计入,不得一稿多算。

2.各单位应加强对申请人评审资格和材料的审查

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包括年龄、任职年限、申报次数等)、不同学科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包括教学、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海外经历等)进行严格审查,学校将成立职称工作审查小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经审议,思想政治条件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规定,或业务条件不符合职称文件规定的人员,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所占指标同时作废,弄虚作假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表时,应注意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情况,所填内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副高职称,其任现职时间以博士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时间开始计算。

各单位应严格保证评审材料的可靠性,申请人教学、科研业绩等的确认,应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必须经所在单位盖章方有效。除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外,包括答辩时,不允许个人提供任何其它材料供专家评审参考。学校将对申请人填报材料进行复查。

3.进一步完善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程序,严格执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规程》(北航人字﹝2009﹞13号文件附件3)

学校将逐步完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并按照最新国家学科排名选择学校外送评审。继续执行学术回避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可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提出同行专家回避申请,申请回避的专家最多不超过2名。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学校不再安排回避名单上的专家作为校外同行评议专家。

进一步加强评审保密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评审内容不失密,尤其外送单位评审专家及评审内容不失密,保护同行专家,建立学术信誉。

专家鉴定意见统一采用《专家鉴定意见表》,正、副高职申请者均应提供5项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正高聘请5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评审,副高聘请3位具有正高职的校外在职同行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正高职的材料由人事处送审,申请副高职的材料由人事处委托各单位送审。

4.重视教学质量评价,继续加强对教学业绩的考察

为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本年度职称评审继续加大教学业绩考核力度,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由教务处组织教学科研型正高级职称申报候选人的教学业绩答辩,具体参照北航人字﹝2011﹞15号文件执行;由二级单位组织教学科研型副高级职称申报候选人的教学业绩答辩,具体参照北航人字﹝2012﹞22号文件执行。

5.继续实行多级公示制度

2018年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多级公示制度,扩大公示范围,加大公示力度,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各单位评审后,应将评审结果及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并将公示的时间、地点上报人事处,其中申报简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各单位主页上公示,并将公示网址链接发送至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校职称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纪委办监察处邮箱,学校将组织抽查。学校在人事处网站上公示高评委分委员会、高评委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所有公示材料须经保密审查认定,公示材料应与上报材料一致,公示时间至少7天。各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校职称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2317681,Email:yrj@buaa.edu.cn)、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2316107,Email:rsc@buaa.edu.cn)、纪委办监察处(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2338830,Email:jwxf@buaa.edu.cn)反映问题。

6.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评审工作纪律要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凡出现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造假、提供虚假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拉票、行贿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消,计入教师诚信档案,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10﹞8号)进行处理。评审专家凡出现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索贿、受贿等行为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校内评审专家要计入教师诚信档案。

7.其他要求

在站博士后人员及2018年5月27日前尚未报到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校审议同意的需经职称评审程序确定的拟引进人才除外)。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本人参加答辩,不能由别人代替。

三、指标分配

2018年正高指标不超过25名(不含高评委采用直评机制的国家级人才的指标),副高指标不超过65名。指标分配将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的结构比例、学科发展等情况。评审指标经学校人才人事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系列(思政、党务等)高级职称评审初评指标单列。

基础教育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初评指标单列。

教学系列高级职称、实验教学系列高级职称、高级讲师评审指标单列。

对于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防科技卓越青年人才基金获得者等,继续采用高评委直评机制,指标单列。

院士团队候选人推荐参照北航人字﹝2016﹞9号文件执行,学院院长推荐副高人选参照北航人字﹝2015﹞9号文件执行。

卫生系列的指标根据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职称结构比例以及退休人员情况确定,在总体结构比例控制的情况下,每年初评指标数不超过当年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

四、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申报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贴照片;申报其他系列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贴照片。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现职以来主要教学工作业绩水平证明表》(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生关系证明表》(研究生院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获奖情况认定表》(科研院认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送审事项保密审查表》(保密处认定)、《专家鉴定意见表》(只填写基本信息,正高一式五份,副高一式三份)、五项代表性学术成果以及其他附件材料。申报工程系列人员需填写《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材料审核表》(科研院认定)。申报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

高级讲师等人员需填写《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教学工作业绩水平证明表》。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申报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其他系列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贴照片,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送审事项保密审查表》(保密处认定)、同时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所有参评人员需提供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附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内容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中列举的所有教学研究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情况及荣誉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5)申报材料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在国内外担任重要学术兼职的任职证明;

(7)国家留学基金委、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出国经历证明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大会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8)所发表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和首页复印件;著作、教材版权页、前言、目录复印件。(附目录并标注页码,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注明“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其它,申请人作者姓名下用红笔标注)

五、评审组织与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严格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按照时间安排,做好各级评审的组织工作。学校将加强对各单位初评会的监督管理,成立督察小组,对各单位初评会进行巡查。

201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时间从5月13日至7月6日左右,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日程如下:

1.5月13日至5月27日,学校布置评审工作,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审。

(1)5月17日之前,各单位向学校提交本单位申报正、副高职摸底材料,包括《2018年各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统计汇总表》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2)5月25日之前,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工作。各单位在评审前将评审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或审批。学院评审后,评审结果及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需集中公示,其中申报简表和学术成果清单,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各单位主页上公示,公示材料应与上报材料一致,公示时间至少7天,并将公示网址链接发送至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校职称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纪委办监察处邮箱。各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或邮件等形式向校职称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2317681,Email:yrj@buaa.edu.cn)、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2316107,Email:rsc@buaa.edu.cn)、纪委办监察处(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2338830,Email:jwxf@buaa.edu.cn)反映问题。  

2.5月28日之前,各单位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6月1日至6月15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单位初评推荐人员材料进行抽查。  

4.6月1日至6月22日,人事处委托学院组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函评,资格审查未通过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结果,不能用于下次职称评审。

5.6月11日至6月17日,学校组织教学业绩答辩、管理业绩答辩。

6.6月26日至6月29日,学校组织高评委分委员会评审。

7.7月6日左右,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单位组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6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审批。

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六、职称评审系统使用说明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试用职称评审信息化系统,可登陆人事处网站http://rsc.buaa.edu.cn,点击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或登陆10.254.20.145网址,使用北航统一认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职称申报系统已经初步集成教学、论文、科研等方面的部分数据,系统未集成的数据由个人补充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相关申报表格由系统生成,申请人签字确认,学院审核并上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以便存档。

实验教学系列职务基本条件及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基本条件参照北航人字﹝2017﹞7号文件执行,工程系列申报条件参照北航人字﹝2016﹞9号文件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北航人字﹝2009﹞13号)及本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