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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校机关各部处工会小组:

根据校工会的通知,从即日起办理我校《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参保和续保工作,并就相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1. 参保对象:

机关工会会员(包括新入职且尚未办理入会手续,但已经填写入会申请书),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的在职职工(含已入会的非事业编职工)。

领取过本计划互助金的会员在续保时,对既往疾病不再享受本计划保障待遇。

2. 重大疾病包括以下15类(详见附件1第四条):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 保费:

1) 保费为90元/份,保障期限3年,到期日2018年11月;

2) 每位工会会员最多可投保4份;

3) 学校工会和机关工会分别为机关新入保和续保的工会会员承担其中第一份保费的30元,共计60元,第二份及以后保费需由参保人自理。

4. 投保时间:

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之前将本单位参保的《投保表》(需盖章)及保费交到机关,同时将《投保表》的电子版发到jgdw@buaa.edu.cn,机关工会汇总后统一报校工会。

5. 填报时请注意:

1) 若新投保人员尚未加入“北京市职工保险互助会”,则在“新入会”一栏填入“1”;

2) 填表时请不要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中添加空格或其他符号;

3) 原单位已经撤销并调整至新单位的工会会员请在新单位中申请或续保,调离或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再办理。

6. 机关各单位也可按照上述要求将《投保表》和保费直接交到校工会,将电子版发到bhgh@buaa.edu.cn,同时也发到机关。

7. 具体解释可与校工会联系或参看校工会网站,咨询电话:7684

机关工会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1.《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2.《投保表》

3. 2012年机关参保名单

相关附件

· 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 重疾投保表

· 2012年机关参保名单